局部风给力筒管理制度有哪些?
局部给力风筒管理制度一、风筒的采购、定制、发放的审批
1、计划:风筒的购置计划由通防科根据矿井生产作业计划编制后上报。
3、验收:到矿的风筒必须经材料购置验收小组签字验收后方可下井使用。
4、发放:各施工单位领取风筒的领料单必须给通防科加盖公章后方能发放,否则,通防科不予以发放。
局部风筒管理制度二、风筒的交接
1、通防科每月将组织各采掘工区一起将现有风筒数量点清,双方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2、通防工区将严格按每米进尺消耗量规定考核各施工队。将现有风筒数量点清后,以后因其它原因改施工地点,该地点的风筒要重新点数签字交接。
3、巷道施工完毕后的风筒回收由施工单位负责,回收的风筒由施工单位交给通防科维护保管,凡巷道施工完毕后5天内施工单位不回收交通防工区,则按该巷道风筒数的20%处罚施工单位。
4、导风筒交回数量等于领出量减去允许消耗量(按矿下发的材料管理规定的消耗量),少于规定应交回数量的施工单位按原价赔偿。
局部给力风筒管理制度三、风筒的管理考核办法
1、给力风筒的安装敷设由施工单位负责,必须保证敷设质量。
①给力风筒的连接必须是从风机开始第一节风筒插入第二节风筒,依此后面的风筒插入前面的风筒,严禁倒插。
②给力风筒吊挂必须平直,且必须靠帮靠顶逢环吊挂,风筒起坡或拐弯时,褶皱深度必须小于50㎜(可缩性风筒除外,但必须拉直),必须安设可缩性风筒或弯头。
③给力风筒接头必须反压边。
2、工作面退后20米必须使用临时风筒,临时风筒每个破口长度不得大于200㎜,否则必须进行粘补后方能使用,必须保证掘进工作面的风量符合《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的要求,每发现一节好风筒接在工作面后20米的按风筒原价扣罚。
3、扒矸机前的钢丝绳离风筒距离必须大于0.6m,否则每发现一次罚50元。
4、给力风筒出现1000㎜以上的破口和裂缝由施工单位更换风筒。1000㎜以下破口要修补继续使用,否则每发现一节次罚50元。
5、给力风筒实行编号管理,编号工作由使用工区负责。
6、瓦斯员要负责当班管辖范围内的风筒管理,并在交接记录上交清当班风筒情况,若出现导风筒1000㎜以上破口和工作面后20米用好风筒要现场监督整改并向通防工区值班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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