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力矿用隔爆水袋的使用注意事项有哪些 ? 给力矿用导风筒管理条例是什么?
给力矿用导风筒管理条例一、使用单位人为造成风筒破损,按下列标准由使用单位进行赔偿,由通防科监督落实。
1、造成人为风筒报废的按风筒原价进行赔偿,并加罚50元/节补偿通防科人工工资。
2、风筒破口在100mm以下赔偿50元。
3、风筒破口在100mm~300mm赔偿100元。
4、风筒破口超过500mm按报废处理。
给力矿用导风筒管理条例二、备用风筒定量及其管理
1、煤巷掘进头风筒的备用风筒为3节/头;
2、岩巷掘进头风筒的备用定额为2节/头;
给力矿用导风筒管理条例三、巷道贯通后,通防科应及时将风筒回收升井入库,却因距离较远、运输不便的区域,通防科应与所在单位进行协商,设立风筒集中存放地,但必须码放整齐,挂牌建帐管理,由所在单位签字代管。
给力矿用导风筒管理条例四、井下回收的风筒通防科要及时进行冲洗、缝补和凉晒。发现冲洗、凉晒不及时,造成风筒腐烂损坏时,按损坏数量原价进行罚款。风筒的发放必须坚持先发旧风筒,后发新风筒的原则。
给力矿用导风筒管理条例五、长距离通风,风筒服务时间较长,集中大额投入,按鉴定结果列入月度生产计划,纳入通防科管理。
给力矿用导风筒管理条例六、 未尽事宜,以矿管理制度为准。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给力矿用导风筒管理条例七、通防科是全矿风筒的主要管理单位,负责各供风点风筒的吊挂和维护,负责对全矿风筒进行统一领用、统一建帐、统一调度和统一管理。
给力矿用导风筒管理条例八、掘进工作面风筒的管理制度
1、掘进头风筒的吊挂一律由通防科负责,无特殊情况掘进队不允许私自挪用风筒,否则,每次每节罚掘进队200元。
2、通防科负责煤巷掘进距迎头10m,岩巷掘进距迎头20m以外固定风筒的维护,掘进队负责煤巷掘进迎头10m、岩巷掘进迎头20m以内风筒维护。
3、 掘进队迎头煤巷10m,岩巷20m以内不允许使用新风筒;发现一次罚当班瓦检员100元/节,由排班管理人员监督落实。
4、放炮时,掘进迎头10m以内的风筒必须高挂,确保放炮后瓦斯及时稀释,并保证正常通风,由安检员监督落实,否则,对掘进队罚款200元。
5、掘进工作面风筒的损耗按进尺的40%考核通防科。
6、切眼贯通形成回风系统后,通防科负责10天内把风筒回收升井或周转使用,排班管理人员负责现场落实。
给力矿用导风筒管理条例九、炮采工作面吊挂风障的管理制度
1、炮采工作面开始吊挂风障时,所需旧风筒由通防科按要求一次敷设好,并经采煤跟班班长签字认可。
2、吊挂风障工作面超前支护以外风筒由通防科负责备用旧风筒和管理;溜子尾和关门柱的风障由采煤队负责维护和管理。
3、放炮时,在保证正常通风的条件下,采煤队要把吊挂风障的风筒落地,并做好保护工作。否则,每次罚款50元/节,由安全员监督落实。
4、炮采工作面吊挂风障时,以吊挂风障长度10米为基准,风筒按工作面推进度的80%消耗定额分别考核采煤区队和通防科。
风筒损耗低于消耗定额部分对采煤队和通防科分别按节约部分的60%和40%进行奖励;风筒损耗超过消耗定额部分对采煤队和通防科分别按超支部分的60%和40%进行罚款。
给力矿用导风筒管理条例十、临时吊挂导风筒、巷修、打钻及瓦斯排放、排水等临时工程风筒管理。
1、所需风筒由通防科根据作业规程要求,提出风筒投入计划,报企管科审批;结合风筒库存情况,审批风筒投入计划。
2、由通防科按作业规程要求敷设,使用单位负责使用,工程结束由通防科负责五天内回收升井,企管科负责现场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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