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严格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和停产撤人制度
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付建华9日强调,要全面推进煤矿水害专项治理,严格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和停产撤人制度。
5月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召开煤矿水害防治专题视频会议。
会议通报指出,全国煤矿近期发生了“4.6”吉林蛟河、“4.10”中煤大屯、“4.13”山西长治、“4.14”河南平顶山、“4.26”贵州铜仁、“5.2”黑龙江鹤岗等6起较大以上透水事故,造成61人死亡或下落不明。上述透水事故集中反映出非法违法开采、探放水措施不落实、水文地质资料不清、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不落实、迟报瞒报谎报事故、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要求对发生非法违法事故的煤矿,提请地方政府坚决依法实施关闭;对发生事故后蓄意迟报瞒报谎报的有关责任人员从严惩处,涉嫌犯罪的立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逮捕;对无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吊销相关证照、从重处罚,终身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付建华强调,当前水害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对煤矿水害的严重性、复杂性认识不足,一些煤矿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治水措施,一些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执法不严、工作缺位。加之汛期又已来临、全国煤矿整合技改量大面广、部分地区整合技改工作进入关键时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极为严峻。必须高度警觉、高度重视,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切实采取针对性措施,扎实推进煤矿水害防治工作,防范和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付建华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的部署要求,继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组织实施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活动,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的各项要求。
一是要坚持隐患查治、日常检查、培训教育和大矿监管等“四个加大”,认真履行煤矿水害日常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坚持专项监察、审查验收、执法吊证和事故查处等“四个严格”,加大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力度,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二是要坚持对发生较大以上透水事故矿区小煤矿停产整顿等“十个一律”,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水害防治主体责任;坚持机构人员配置、区域治理、技术装备、救灾体系和责任追究等“五个到位”,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推进煤矿水害专项治理。
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加强跟踪督查,深入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
四是要加强预报预警,做好防洪准备工作,加大巡视检查力度,严格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和停产撤人制度,进一步加强雨季“三防”工作。
五是要按照国务院令第446号,严肃追究责任;对非法违法事故以及谎报瞒报事故责任人,一律依法从重惩处;重大事故调查组组长原则上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严格煤矿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