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95—01—25批准 1995—05—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煤矿用正压风筒的品种、规格、技术要求、测定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橡胶、塑料或橡塑混合物为涂覆层的涂覆布制成的柔性风筒(以下简称风筒)。
2 引用标准
GB l0111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GB/T 15335 矿用风筒漏风率和风阻的测定方法
3 风筒的品种、结构
3.1 风筒按涂覆布的涂覆材料分为橡胶涂覆布正压风筒、塑料涂覆布正压风筒和橡塑涂覆布正压风筒。
3.2 风筒的结构如图1。
图1 风筒结构示意图
1—端圈;2—吊环安装线;3—吊环;4—反边
4 技术要求
4.1 风筒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mm
项目 |
公称尺寸 |
允许偏差 |
风筒内径(D) |
300,400,(450),500,600,800,1000 |
+6
0 |
风筒长度(L) |
5×103,10×103,20×103 |
+100
0 |
注:特殊形状的风筒、弯头、三通等,由生产厂按需方要求制造。
4.2 风筒接缝
4.2.1 风筒长度为5m时,纵向接缝不多于2处;长度为10m时,纵向接缝不多于3处;长度为20m时,纵向接缝不多于4处。
4.2.2 风简直径为300,400,(450),500mm时,圆周接缝不多于3处;风简直径为600,800mm时,圆周接缝不多于4处;风简直径大于1 000mm时,圆周接缝不多于5处。
4.3 每节风筒两端的反边布长度L1为150~200mm。
4.4 风筒端圈
4.4.1 风筒端圈材料采用弹簧钢丝时,其规格尺寸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mm
端圈内径 |
允许偏差 |
钢丝直径 |
300 |
+6
0 |
5 |
400,(450) |
7 |
500,600 |
8 |
800,1000 |
10 |
4.4.2 端圈的弯曲变形量不得超过原直径的1.5%,端圈的端面与风筒轴线的不垂直度不得大于5°。
4.5 风筒吊挂装置
4.5.1 在风筒吊环安装线上从距端圈200 mm处起,以等距离安装吊环,两吊环间距应不大于800mm。吊环安装要牢固,安装处不得漏风。
4.5.2 风筒吊环安装线的扭转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a. 风筒长度为5m时,吊环安装线的扭转量不得超过风筒圆周长的1/24。
b. 风筒长度为10m或20m时,吊环安装线的扭转量不得超过风筒圆周长的1/16。
4.6 风筒的通风性能
4.6.1 风筒的百米风阻应符合表3的规定。
4.6.2 风筒的百米漏风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风筒内径,mm |
百米风阻,N·s2/m8 |
百米漏风率,% |
300 |
≤811.0 |
≤4.0 |
400 |
≤196.0 |
(450) |
≤122.0 |
500 |
≤54.0 |
600 |
≤24.0 |
800 |
≤6.0 |
1000 |
≤2.0 |
注:每条风筒长度为10m时。
4.6.3 风筒耐风压性
风筒经耐风压试验后不得产生风筒脱节、涂覆布撕裂、接缝开口等现象。
4.6.4风筒膨胀率
风简直径膨胀率不得大于3.0%。
4.7 风筒涂覆布
4.7.1 涂覆布的经、纬向扯断强力应符合MT 384标准中3.2.1条的规定。
4.7.2 涂覆布的经、纬向撕裂力应符合MT 384标准中3.2.2条的规定。
4.7.3 涂覆布的阻燃性应符合MT 384标准中3.3条的规定。
4.7.4 涂覆布的抗静电性应符合MT 384标准中3.4条的规定。
4.7.5 涂覆布的耐热性应符合MT 384标准中3.5条的规定。
4.7.6 涂覆布的耐寒性应符合MT 384标准中3.6条的规定。
5 测定方法
5.1 风筒反边布长度和风筒端圈内径用最小分度值为1mm的钢板尺测量。端圈钢丝直径用最小分度值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风筒长度和吊环安装距离用卷尺测量。
5.2 风筒的外观质量和接缝用目测法检查。
5.3 风筒端圈与风筒轴线的不垂直度用角尺测量。
5.4 风筒端圈变形量的测定
在风筒的端圈上施加径向压力,使端圈变成近似椭圆形,其短轴为原直径的75%,随后撤除外力,用最小分度值为1mm的直尺测量端圈的弯曲变形量。
5.5 风筒吊环安装线扭转量的测定
将A端固定后,在B端拉伸风筒,使风筒无扭转现象后,确定B点的位置,使AB连线与风筒轴线平行,AC为吊环安装线,测量BC的弧长即为吊环安装线的扭转量。
图2 吊环安装线扭转度测定示意图
D—风筒内径;L—风筒长度;AB—风筒轴心线的平行线;AC—吊环安装线
5.6 风筒通风性能的测定
5.6.1 风筒百米风阻的测定按照GB/T 15335的规定进行。
5.6.2 风筒百米漏风率的测定按照GB/T 15335的规定进行。
5.6.3 风筒耐风压性的测定
使风筒内风压达到5 000~5 100Pa,并保持5min,观察风筒有无脱节、撕裂、接缝开口等异常现象。
5.6.4 风筒膨胀率的测定
在风筒进行耐风压测定的同时,用卷尺测量风筒周长,计算风筒直径的膨胀率。
5.7 风筒涂覆布
5.7.1 涂覆布经、纬向扯断强力的测定按照MT 384标准4.2.1的规定进行。
5.7.2 涂覆布经、纬向撕裂力的测定按照MT 384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
5.7.3 涂覆布阻燃性的测定按照MT 384标准4.3的规定进行。
5.7.4 涂覆布抗静电性的测定按照MT 384标准4.4的规定进行。
5.7.5 涂覆布耐热性的试验按照MT 384标准附录B的规定进行。
5.7.6 涂覆布耐寒性的试验按照MT 384标准附录B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产品由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照表4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2 型式检验
6.2.1 型式检验按照表4的型式检验项目进行。
表4
序 号 |
检 验 项 目 |
出 厂 检 验 |
型式检验 |
全检 |
抽检 |
1 |
4.1 |
√ |
— |
√ |
2 |
4.2 |
√ |
— |
√ |
3 |
4.3 |
√ |
— |
√ |
4 |
4.4 |
√ |
— |
√ |
5 |
4.5 |
— |
— |
√ |
6 |
4.6.1 |
— |
— |
√ |
7 |
4.6.2 |
— |
— |
√ |
8 |
4.6.3 |
— |
— |
√ |
9 |
4.6.4 |
— |
— |
√ |
10 |
4.7.1 |
— |
— |
√ |
11 |
4.7.2 |
— |
— |
√ |
12 |
4.7.3 |
— |
√ |
√ |
13 |
4.7.4 |
— |
√ |
√ |
14 |
4.7.5 |
— |
— |
√ |
15 |
4.7.6 |
— |
— |
√ |
注:“√”表示应检;“—”表示不检。
6.2.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2年进行1次;
d. 产品停产1年以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2.3 批量生产的产品和新产品必须由国家
煤矿防尘通风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型式检验,合格后发给检验合格证或井下试验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有效期为2年。
6.3 抽样方法与组批规则
6.3.1 出厂检验项目中的4.7.3,4.7.4应逐批抽样检验。抽样方法按照GB 10111的规定进行,抽样数量为1 m2。
6.3.2 型式检验的样品从出厂检验的合格品中抽取,抽样方法按照GB 1011l的规定进行。样品数量为10条,抽样基数不少于50条。
6.4 判定规则
6.4.1 出厂检验时,4.1,4.2,4.3,4.4,4.5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可返工处理后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者则判为不合格品。4.7.3,4.7.4中如有1项不合格,应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测,复测仍不合格者,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4.2 型式检验时,4.6.1,4.6.2,4.6.3中如有1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4.7.3,4.7.4中如有1项不合格,应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测,复测仍不合格者,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4.1,4.2,4.3,4.4,4.5,4.6.4,4.7.1,4.7.2,4.7.5,4.7.6中如有2项不合格,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测,复测仍不合格者,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每节风筒上都应有标志。标志可采用涂刷、印烫等方法,其内容包括:
a. 产品名称;
b. 安全标志及其编号;
c. 产品规格(直径X长度);
d. 检验合格证印章;
e. 制造厂名称;
f. 生产日期或编号。
7.2 包装
风筒吊环应折叠在外侧,用编织袋包装,在包装袋上应标明:
a. 产品名称;
b. 产品规格(直径X长度);
c. 制造厂名称;
d. 生产日期。
7.3 运输
风筒在运输过程中,防止机械撞击和摩擦,避免日晒、雨淋。
7.4 贮存
7.4.1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良好的库房内,禁止与有损于橡胶、塑料品质的物质接触。避免阳光直射,并距热源1 m以外。
7.4.2 产品在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制造厂应保证产品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期1年内其阻燃性、抗静电性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
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通风及设备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起草和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宗福、左兴福、李万鹏。